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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煙分區(qū)劃分遵循以下原則:
1.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
2.每個防煙分區(qū)所占據的建筑面積一般應控制在 500m2以內,當建筑物頂棚高度在 3m以上時允許適當擴大,但最大不超過 1000m2;
3.凈空高度超過 6m 的房間,不劃分防煙分區(qū),防煙分區(qū)的面積等于防火分區(qū)的面積。
滅火器維護的一般規(guī)定有什么?
(1)維修前應對滅火器逐具進行檢查,確定并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
(2)滅火器維修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①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guī)格型號以及是否屬于報廢范圍。
②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
③對確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④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潔凈氣體滅火器應將筒體干燥后使用。
⑥檢查滅火器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的部件。
⑦按滅火器相應標準和銘牌的規(guī)定進行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再充裝,并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⑧對維修后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出廠檢驗,檢驗合格貼上維修合格證方能出廠。
⑨整理維修記錄。
區(qū)域集中的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指數幢或數十幢建筑共用一個加壓水泵房的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便于集中管理,節(jié)省投資,但在地震區(qū)安全性較低。因此,對于有合理規(guī)劃的建筑小區(qū)宜采用區(qū)域集中的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
防煙分區(qū)劃分構件可采用:擋煙隔墻、擋煙梁(突出頂棚不小于 50cm)、擋煙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從頂棚下垂不小于 50cm 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
滅火器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fā)光標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wěn)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6)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各類火災場所的規(guī)定(見表3-9和表3-10)。
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由電氣火災監(jiān)控設備和電氣火災監(jiān)控探測器組成。
*系統(tǒng)故障燈:黃色,此燈亮,表示控制器處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狀態(tài),以提示用戶立即對控制器進行修復。
室外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指無論有無火警,系統(tǒng)管網內經常保持足夠的水壓和消防用水量,火場上不需使用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消防水泵加壓,直接從消火栓接出水帶、水槍即可實施滅火。在有可能利用地勢設置高地水池時,或設置集中高壓消防水泵房,可采用室外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采用室外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時,其管道內的供水壓力應能保證在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用水量時,布置在保護范圍內任何建筑物最高處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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