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B:(11)廠內叉車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插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12)在進行物品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如果用吊車裝卸工件,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13)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14)在廠區和施工現場,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和施工現場時,時速不準超過3公里。叉車行駛時注意觀察,防止刮撞,傷人。 (15)廠內插車在貨叉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前傾,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6)廠內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在近處禁止有人。 (17)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的物品和不準在火車車廂邊緣直接叉裝物品。 (19)叉車中途停止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應使門架后傾。當發動機熄火停車時,應將起重滑架落下,使貨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廠在廠內,車間內和施工現場停放車輛時,司機不準離車,如需暫時離開時,必須把鑰匙拔下,電閘拉下。 收車后保養 (21)檢修車輛時,應將變速桿置于空檔,采取制動、掩輪以及支頂擔重滑架等防護措施。 (22)清潔叉車及起重滑架;緊固螺絲;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等。 蓄電池叉車除應遵守上述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蓄電池車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叉車操作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目錄序號249: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

叉車液壓泵電機控制器的應用:液壓泵電機控制器可以控制電機實現門架起升/前進/后退等動作的無級調速,還可以設定電機轉速,以控制貨叉傾斜/側移速度。采用液壓泵電機控制器可以節約25%的能量,延長蓄電池組單班使用時間,降低液壓系統的發熱量。門架下降采用負載勢能回收技術:門架下降采用負載勢能回收技術可實現門架下降的無級調速,還可節約5%的能量。負載勢能回收的原理是:門架下降時,液壓泵變成液壓馬達,電動機變為發電機,將負載的勢能轉化為電能對蓄電池進行充電,以達到節約能量的目的。用戶的需求推動了電動叉車的發展,節約能量、提高可靠性、降低使用和維護成本、提高操縱舒適性成為電動叉車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