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裝置: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jīng)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fā)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3)新安裝的或經(jīng)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5)司機室內(nèi)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二、塔吊的保險裝置(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2)卷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卷筒范圍內(nèi)移動。(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三、塔吊接地安全防護安裝塔機不得采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guī)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yè)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yè)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shù)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yè)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tǒng)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yè)中和暫停作業(yè)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

輕小起重設備: 輕小型起重設備的特點是輕便、結構緊湊,動作簡單,作業(yè)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輕、小型起重設備,一般只有一個升降機構,它只能使重物作單一的升降運動。屬于這一類的有:千斤頂、滑車、手(氣、電)動葫蘆、絞車等。電動葫蘆常配有運行小車與金屬構架以擴大作業(yè)范圍。<電動葫蘆>
CD1、MD1型系列鋼絲繩電動葫蘆系在原CD、MD型基礎上的改進型產(chǎn)品。它具有結構緊湊、輕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換性強、起重能力高、維修方便等特點,是用途廣泛,深受歡迎的輕型起重設備。 該葫蘆有固定式和小車式兩類。固定式按固定支腳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為A1、A2、A3、A4四種型式,可直接安裝在構架上使用,小車式具有運行功能,可安裝在軌道上使用。CD1型為單速起升,MD1為常速和慢速兩檔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