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按起重機安裝方式不同,可分為能進行折疊運輸,自行整體架設的快速安裝塔式起重機和需借助輔機進行組拼和拆裝的塔式起重機。能自行架設的快裝式塔機都屬于中小型下回轉塔機,主要用于工期短,要求頻繁移動的低層建筑上,主要優點是能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安裝成本,省時省工省料,缺點是結構復雜,維修量大。 需經輔機拆裝的塔式起重機,主要用于中高層建筑及工作幅度大,起重量大的場所,是目前建筑工地上的主要機種。五、按有無塔尖的結構可分為平頭塔式起重機和尖頭塔式起重機。平頭塔式起重機是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塔式起重機,其特點是在原自升式塔機的結構上取消了塔尖及其前后拉桿部分,增強了大臂和平衡臂的結構強度,大臂和平衡臂直接相連,其優點是:1、整機體積小,安裝便捷安全,降低運輸和倉儲成本;2、起重臂耐受性能好,受力均勻一致,對結構及連接部分損壞小;3、部件設計可標準化、模塊化、互換性強,減少設備閑臵,提高投資效益,其缺點是在同類型塔機中平頭塔機價格稍高。 4..塔式起重機(簡稱塔吊),在建筑施工中已經得到廣泛的應用,成為建筑安裝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建筑機械。由于塔吊的起重臂與塔身可成相互垂直的外形,故可把起重機靠近施工的建筑物安裝,塔吊的有效工作幅度優越于履帶、輪胎式起重機,其工作高度可達100~160m。塔吊優于其他起重機械,再加上其操作方便、變幅簡單等特點,是今后建筑業的起重、運輸、吊裝作業的主導機械。
地錨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錨可按經驗做法,亦可經設計確定,埋設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質地錨應選用落葉松、杉木等堅實木料,嚴禁使用質脆或腐朽木料。埋設前應涂刷防腐 油并在鋼絲繩捆綁處加鋼管和角鋼保護; 3 重要地錨或舊有地錨使用前必須經試拉確認,可采用地面壓鐵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數。 11.3 起重機吊裝作業 11.3.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一個吊點起吊時,吊點必須選擇在構件重心以上,使吊點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橫截面呈垂直; 2當采用多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點置于構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 索的匯交點(起重機的吊鉤位置)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11.3.3 履帶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機運到現場組裝起重臂桿時,必須將臂桿放置在枕木架上進行螺栓連接和穿繞鋼絲繩作業; 2 起重機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和該機說明書的規定安裝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中和暫停作業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