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十、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吊”原則: 1、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揮信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機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者重量不明的物體不吊;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吊車知識:起重機是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吊車。它主要用來吊運成件物品,配備適當吊具后也可吊運散狀物料和液態物料。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作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各機構經常處于起動、制動和正反方向運轉的工作狀態。中國古代灌溉農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機的雛形;14世紀,西歐出現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臂架型起重機;19世紀前期,出現了橋式起重機;起重機的重要磨損件如軸、齒輪和吊具等開始采用金 屬材料制造,并開始采用水力驅動;到了19世紀后期,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20世紀20年代開始,由于電氣工業和內燃機工業的迅速發展,以電動機或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

塔吊安全裝置: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二、塔吊的保險裝置(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2)卷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卷筒范圍內移動。(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三、塔吊接地安全防護安裝塔機不得采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