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后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吊車在哪種情況下需大修?柴油機在工作時,各運動部件處于高溫、高速和高負荷的運轉,由于運動件相對磨損,柴油機在工作時,各運動部件處于高溫、高速和高負荷的運轉,由于運動件相對磨損,使配合間隙加大,造成漏氣,漏油現象。到一定程度就會表現出功率下降、燃油消耗增加和排煙嚴重,振動,機油壓力降低,潤滑狀況惡化,致使發動機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柴油機使用到一定時間后,就應大修,例如WD165發動機大修一般為8000h左右。但是,這個時間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如因為使用維護不當或柴油機工作條件惡劣,可能沒有達到規定工作時間以前,就不能繼續使用而進行修理。所以確定柴油機大修,除了工作時數外,還需根據柴油機性能變壞的下述標志判定。1.柴油機工作無力,加負荷后轉速下降較大,聲音突變,排氣冒黑煙。2.柴油機在常溫下啟動困難,運轉熱后曲軸軸承、連桿軸承和活塞銷有敲擊聲。3.柴油機在在溫度正常時,汽缸壓力達不到規定壓力的70%。4.柴油機的燃油、潤滑油消耗顯著增加。機油壓力下降,排氣管冒濃煙,在有關襯墊及油封等無漏油情況下,最近運轉期間按機油實際添加量計算的耗量已超過額定一倍以上。5.汽缸圓度,圓柱度,活塞與汽缸之間的間隙,曲軸軸頸和連桿軸頸的圓度及圓柱度超過規定的極限。6.柴油機停車后,在水溫仍為50-60℃的情況下不能順利起動運轉。柴油機出現以上現象,必須通過修理手段恢復原有的技術性能。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首先辦理安全作業票,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技術負責人到場指揮:1、 起吊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2、 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3、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4、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5、 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十三、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時:1、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十四、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但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條規定。十五、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十六、未經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