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起重力矩 : 起重量與相應幅度的乘積為起重力矩,過去的計量單位為TM,現行的計量單位為KNM,1TM等于10KNM。額定起重力矩量是塔式起重機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參數,它是防止塔機工作時重心偏移,而發生傾翻的關鍵參數。由于不同的幅度的起重力矩不均衡,幅度漸大,力矩漸小,因此常以各點幅度的平均力矩作為塔機的額定力矩。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著幅度的增加而相應遞減,因此,在各種幅度時都有額定的起重量,不同的幅度和相應的起重量連接起來,就繪制成起重機的性能曲線圖,使操作人員一看明了不同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防止超載。 一般塔式起重機可以安裝幾種不同的臂長,每一種臂長的起重臂都有其特定的起重曲線,不過差別不大。為了防止塔機工作時超力矩而發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機都安裝了力矩限位器,其工作原理是當力矩增大時,塔尖的主肢結構會發生彈性形變而觸發限位開關動作,力矩限制器也裝有多個限制開關,達到額定力矩之后,不僅起升不能動作,小車也不能向外變幅。另外,當達到80%額定力矩之后,小車自動切斷高速,只能慢速向前,防止因慣性而超力矩。

塔吊的起重量是吊鉤能吊起的重量,其中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起重量因幅度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每臺起重機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與起重幅度的對應表,俗稱工作曲線表。起重量包括兩個參數: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機的設計結構確定,主要包括其鋼絲繩、吊鉤、臂架、起重機構等。其吊點必須在幅度較小的位臵。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與起重機設計結構有關,還與其傾翻力矩有關,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是隨吊鉤的滑輪組數不同而不同。一般兩繩是單繩起重量的一倍,四繩是兩繩起重量的一倍等等。可根據需要而進行變換。 為了防止塔式起重機起重超過其最大起重量,所有塔式起重機都安裝有重量限制器,有的稱測力環,重量限制器內裝存有多個限制開關,除了限位塔機最大額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時,也可進行重量限制,高速時吊重最輕,中速時吊重中等,低速時吊重最重。
1.2.7倒鏈(手拉葫蘆)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前應空載檢查,掛上重物后應慢慢拉動進行負荷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使用; 2 拉鏈方向應與鏈輪一致,拉動速度應均勻,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數強拉 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時間較長時,應將手拉小鏈拴在鏈輪的大鏈上。 11.2.8 手搬葫蘆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手搬葫蘆鋼絲繩應選用鋼芯鋼絲繩,不得有扭結、接頭; 2 不得采用加長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當使用牽拉重物的手搬葫蘆用于載人的吊籃時,其載重能力必須降為額定載荷的1/3,且應 加裝自鎖夾鉗裝置。 11.2.9 絞磨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絞磨應與地錨連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傾斜和懸空,起重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不得少于4圈,工作時,應設專人拉緊卷筒后面繩頭; 2 絞磨必須裝設制動器,當絞磨暫時停止轉動時應用制動器鎖住,且推杠人員不得離開; 3 松弛起重繩時,必須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轉控制,嚴禁采用松后尾拉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