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1.2.7倒鏈(手拉葫蘆)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前應空載檢查,掛上重物后應慢慢拉動進行負荷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使用; 2 拉鏈方向應與鏈輪一致,拉動速度應均勻,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數強拉 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時間較長時,應將手拉小鏈拴在鏈輪的大鏈上。 11.2.8 手搬葫蘆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手搬葫蘆鋼絲繩應選用鋼芯鋼絲繩,不得有扭結、接頭; 2 不得采用加長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當使用牽拉重物的手搬葫蘆用于載人的吊籃時,其載重能力必須降為額定載荷的1/3,且應 加裝自鎖夾鉗裝置。 11.2.9 絞磨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絞磨應與地錨連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傾斜和懸空,起重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不得少于4圈,工作時,應設專人拉緊卷筒后面繩頭; 2 絞磨必須裝設制動器,當絞磨暫時停止轉動時應用制動器鎖住,且推杠人員不得離開; 3 松弛起重繩時,必須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轉控制,嚴禁采用松后尾拉繩的方法。

塔吊的起重力矩 : 起重量與相應幅度的乘積為起重力矩,過去的計量單位為TM,現行的計量單位為KNM,1TM等于10KNM。額定起重力矩量是塔式起重機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參數,它是防止塔機工作時重心偏移,而發生傾翻的關鍵參數。由于不同的幅度的起重力矩不均衡,幅度漸大,力矩漸小,因此常以各點幅度的平均力矩作為塔機的額定力矩。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著幅度的增加而相應遞減,因此,在各種幅度時都有額定的起重量,不同的幅度和相應的起重量連接起來,就繪制成起重機的性能曲線圖,使操作人員一看明了不同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防止超載。 一般塔式起重機可以安裝幾種不同的臂長,每一種臂長的起重臂都有其特定的起重曲線,不過差別不大。為了防止塔機工作時超力矩而發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機都安裝了力矩限位器,其工作原理是當力矩增大時,塔尖的主肢結構會發生彈性形變而觸發限位開關動作,力矩限制器也裝有多個限制開關,達到額定力矩之后,不僅起升不能動作,小車也不能向外變幅。另外,當達到80%額定力矩之后,小車自動切斷高速,只能慢速向前,防止因慣性而超力矩。
2、語言條理邏輯性差,禮儀禮貌不規范;
3、面試流程不熟悉,導致驚慌失措而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