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塔式起重機根據裝設位臵的不同,又分為附著自升式和內爬式兩種,附著自升塔式起重機能隨建筑物升高而升高,適用于高層建筑,建筑結構僅承受由起重機傳來的水平載荷,附著方便,但占用結構用鋼多;內爬式起重機在建筑物內部(電梯井、樓梯間),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統進行爬升,頂升較繁瑣,但占用結構用鋼少,不需要裝設基礎,全部自重及載荷均由建筑物承受。二、按起重臂的構造特點可分為俯仰變幅起重臂(動臂)和小車變幅起重臂(平臂)塔式起重機。 俯仰變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機是靠起重臂升降未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能充分發揮起重臂的有效高度,機構簡單,缺點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在最大幅度的30%左右,不能完全靠近塔身,變幅時負荷隨起重臂一起升降,不能帶負荷變幅。小車變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機是靠水平起重臂軌道上安裝的小車行走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變幅范圍大,載重小車可駛近塔身,能帶負荷變幅,缺點是:起重臂受力情況復雜,對結構要求高,且起重臂和小車必須處于建筑物上部,塔尖安裝高度比建筑物屋面要高出15-20米。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中和暫停作業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

塔吊的起重力矩 : 起重量與相應幅度的乘積為起重力矩,過去的計量單位為TM,現行的計量單位為KNM,1TM等于10KNM。額定起重力矩量是塔式起重機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參數,它是防止塔機工作時重心偏移,而發生傾翻的關鍵參數。由于不同的幅度的起重力矩不均衡,幅度漸大,力矩漸小,因此常以各點幅度的平均力矩作為塔機的額定力矩。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著幅度的增加而相應遞減,因此,在各種幅度時都有額定的起重量,不同的幅度和相應的起重量連接起來,就繪制成起重機的性能曲線圖,使操作人員一看明了不同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防止超載。 一般塔式起重機可以安裝幾種不同的臂長,每一種臂長的起重臂都有其特定的起重曲線,不過差別不大。為了防止塔機工作時超力矩而發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機都安裝了力矩限位器,其工作原理是當力矩增大時,塔尖的主肢結構會發生彈性形變而觸發限位開關動作,力矩限制器也裝有多個限制開關,達到額定力矩之后,不僅起升不能動作,小車也不能向外變幅。另外,當達到80%額定力矩之后,小車自動切斷高速,只能慢速向前,防止因慣性而超力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