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后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吊車在哪種情況下需大修?柴油機在工作時,各運動部件處于高溫、高速和高負荷的運轉,由于運動件相對磨損,柴油機在工作時,各運動部件處于高溫、高速和高負荷的運轉,由于運動件相對磨損,使配合間隙加大,造成漏氣,漏油現象。到一定程度就會表現出功率下降、燃油消耗增加和排煙嚴重,振動,機油壓力降低,潤滑狀況惡化,致使發動機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柴油機使用到一定時間后,就應大修,例如WD165發動機大修一般為8000h左右。但是,這個時間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如因為使用維護不當或柴油機工作條件惡劣,可能沒有達到規定工作時間以前,就不能繼續使用而進行修理。所以確定柴油機大修,除了工作時數外,還需根據柴油機性能變壞的下述標志判定。1.柴油機工作無力,加負荷后轉速下降較大,聲音突變,排氣冒黑煙。2.柴油機在常溫下啟動困難,運轉熱后曲軸軸承、連桿軸承和活塞銷有敲擊聲。3.柴油機在在溫度正常時,汽缸壓力達不到規定壓力的70%。4.柴油機的燃油、潤滑油消耗顯著增加。機油壓力下降,排氣管冒濃煙,在有關襯墊及油封等無漏油情況下,最近運轉期間按機油實際添加量計算的耗量已超過額定一倍以上。5.汽缸圓度,圓柱度,活塞與汽缸之間的間隙,曲軸軸頸和連桿軸頸的圓度及圓柱度超過規定的極限。6.柴油機停車后,在水溫仍為50-60℃的情況下不能順利起動運轉。柴油機出現以上現象,必須通過修理手段恢復原有的技術性能。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