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的完全操作一:1 吊車工須正式培養訓練,考試合格、并持有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未經專門培訓,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得單獨操作起重設備。2 開車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各運轉部位、電氣部份、防護保險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 吊車工必須聽從地面指揮,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應逐檔升級和減速,不得用倒車代替制動器、限位開關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5 運行中應將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時提前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的底部與地面不得超過1.5M。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柄,以便隨時停車。7 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時不得離開吊車。如遇電壓下降,應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行。8 兩臺吊車起吊同一物件,要絕對服從指揮,做到步調一致。9 同軌道兩臺吊車相距應在3M以上,防止撞車。10 吊車運行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車上停留,吊車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車。
塔吊按起重機安裝方式不同,可分為能進行折疊運輸,自行整體架設的快速安裝塔式起重機和需借助輔機進行組拼和拆裝的塔式起重機。能自行架設的快裝式塔機都屬于中小型下回轉塔機,主要用于工期短,要求頻繁移動的低層建筑上,主要優點是能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安裝成本,省時省工省料,缺點是結構復雜,維修量大。 需經輔機拆裝的塔式起重機,主要用于中高層建筑及工作幅度大,起重量大的場所,是目前建筑工地上的主要機種。五、按有無塔尖的結構可分為平頭塔式起重機和尖頭塔式起重機。平頭塔式起重機是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塔式起重機,其特點是在原自升式塔機的結構上取消了塔尖及其前后拉桿部分,增強了大臂和平衡臂的結構強度,大臂和平衡臂直接相連,其優點是:1、整機體積小,安裝便捷安全,降低運輸和倉儲成本;2、起重臂耐受性能好,受力均勻一致,對結構及連接部分損壞小;3、部件設計可標準化、模塊化、互換性強,減少設備閑臵,提高投資效益,其缺點是在同類型塔機中平頭塔機價格稍高。 4..塔式起重機(簡稱塔吊),在建筑施工中已經得到廣泛的應用,成為建筑安裝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建筑機械。由于塔吊的起重臂與塔身可成相互垂直的外形,故可把起重機靠近施工的建筑物安裝,塔吊的有效工作幅度優越于履帶、輪胎式起重機,其工作高度可達100~160m。塔吊優于其他起重機械,再加上其操作方便、變幅簡單等特點,是今后建筑業的起重、運輸、吊裝作業的主導機械。

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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